试析人类文明新形态之“新”******
作者:张晓婧(安徽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强调“不断丰富和发展人类文明新形态”。人类文明新形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新”在哪里,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
“新”在领导力量的先进性。“党领导人民成功走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的这一重要论断,科学概括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史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充分彰显出党在人类文明新形态创造中的坚强领导核心地位。先进性是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属性,引领着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基于自身的初心使命、政治品格和斗争精神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奠定了党带领中国人民成功走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开创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必然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中国共产党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
“新”在奋斗目标的人民性。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人类文明新形态是坚持人民至上,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的崭新文明。这一奋斗目标将中国共产党与世界上代表特殊利益集团、权势团体、特权阶层利益的其他政党严格区分开来,彰显了人类文明新形态价值取向和发展目标的人民性。人类文明新形态在坚定人民立场中孕育而生,在依靠人民主体力量中推动前进,在谋求人民幸福中持续发展,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定不移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道路。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作为文明的发展目标,清晰刻画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根本属性,凸显了与以往各种样态、各种类型的人类文明形态在价值意蕴上的本质区别。
“新”在结构要素的全面性。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明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调不断丰富和发展人类文明新形态。“五位一体”充分彰显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正是基于对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才能创造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全面协调发展,系统性、整体性推进的人类文明新形态。“五位一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复杂、庞大社会系统中进行实践创造而取得的伟大成果,在注重社会发展的全面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基础上,在整体协调发展中推动和实现着社会文明的全面进步。西方的现代化道路是在资本的主宰下,对内奴役剥削、对外侵略掠夺的历史,由此产生的文明形态,是物质主义膨胀、人与自然相互割裂、社会撕裂、贫富两极分化,破坏了文明要素之间的整体性、系统性的单一型文明。人类社会是一个由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种要素组成的严密有机整体,“五位一体”有机统一、协调发展,才能在构成要素上生成人类文明新形态。
“新”在人与自然的和谐性。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命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也是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应有之义。人与自然的关系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人与自然作为生命共同体,共同构成了人类活动的环境和舞台,与人类文明的发展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类文明新形态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科学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现代化建设,将生态优先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首要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文明形态,既可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激发人民群众的历史主动精神,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评判作为检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依据,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新”在世界愿景的合理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人民前途所在。”“中国始终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基础和文明基础是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而不是西方所谓的“普世价值”。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不同国家在各自文明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了多姿多彩的文明样态,共同创造了人类文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同文明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让文明交流互鉴成为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人类文明交融共存的正确选择,就是承认每个国家文明发展的正当性、合法性、多样性,实现真正的休戚与共、共同进步。人类文明新形态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和各国人民共同向往而提出的新型文明观,主张以文明共同发展和合作共赢超越文明优越,以文明求同存异和交流交融化解文明冲突,从而建立多元文明包容并存、共进共荣的文明新秩序。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人类文明新形态,是继人类历史上诸多文明创造之后,中华民族又一次伟大的文明创造,为人类文明谱系贡献了新样态,为人类文明发展提供了新选择,为构建美好世界提供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
(本文系安徽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sztsjh-2022-7-14]成果)
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燃放******
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燃放
依法分类管理重在确保燃放安全
□ 本报记者 陈磊
2022年12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称,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1月21日至1月28日、2月5日,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在此之前,《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对外发布称,上海市外环线以外区域,除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之外,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北京市通州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致通州区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其中提到,“在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许可”。
更早些时候,山东省东营市、滨州市也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有媒体统计,随着群众呼吁松绑烟花爆竹“禁燃令”之声增多,目前已有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即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2023年1月3日,广东省珠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由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依据上位法,自行划定烟花爆竹的燃放区域、时间及允许燃放的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各地更为普遍的做法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解释说,对于烟花爆竹,政府进行规制有其历史必然性。目前各地通行的“禁燃令”就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起初,政府考虑到人们的接受程度,根据安全原则,试行“限燃令”,即在一些城市进行限定燃放区域和限定燃放时间的试点,在人们逐渐适应“限燃令”之后,再施行零燃放的“禁燃令”。
杨建顺认为,从“限燃令”演变为“禁燃令”后,立法者所预留的特殊处理规则被忽略了,这种“一刀切”的零燃放措施,实际上将传统习俗之燃放烟花爆竹归为彻底禁止之列。时间久了,过春节静悄悄了,年味儿也淡了些,难免引发人们非议。
在杨建顺看来,目前多地允许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实质上就是对向往“人间烟火”的民意民情的回应,也是对规制烟花爆竹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如此回应民众呼声的做法,体现了法规所规定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综合施策、分类管理的理念,有助于弘扬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文化民俗,增强“烟火气”。
河南农业大学政策法规办公室副主任张帅梁教授分析称,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背后,是对我国绵延上千年过年仪式中燃放烟花爆竹传统的回归和文化的传承,是回应群众过年期间期待平安健康的精神需求的回应,也是基于对我国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与安全事故不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客观认识,更是对作为我国重要产业和就业领域的烟花爆竹行业发展的支持。
在张帅梁看来,民有所呼,政有所应。虽是能否燃放烟花爆竹的“小事儿”,但也是群众向往美好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对“禁燃令”的松绑,有效地解决和回应了群众诉求。同时,这也是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落实。
目前,我国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在法规层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这意味着,法律法规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行政区域是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力。
杨建顺分析认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的制度为背景。法律法规的这种授权规定体现了科学立法的精神,遵循了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管理理念。特别是《烟花爆竹管理安全条例》设置的授权规定,较大程度赋予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裁量判断余地,目的在于确保各地“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作出科学安排和部署,避免“一刀切”式的生硬施策。
杨建顺说,这就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客观、适时把握“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作出“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决策、决定和举措,让人民群众在安全保障举措支持的背景下,告别零燃放的“无菌社会”,充分体味烟花爆竹等传统文化民俗的滋味儿,欢欢喜喜迎除夕、过春节、闹元宵。
张帅梁说,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地域辽阔,省域、市域、县域各有不同情势,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不平衡之处,各地亟待解决的问题与需求也不尽相同。投射到立法领域,就需要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基本前提下,允许地方在一定范围内因地制宜,因应施策。
“是‘禁’是‘限’,需要各地根据环境质量、财产安全、百姓诉求等因素的现实情况,以及解禁后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与风险事故等进行有效研判,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制。”张帅梁说。
那么,具体来说,各地针对烟花爆竹管理如何把握“禁”“限”边界呢?
杨建顺认为,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限放”和“禁放”的问题,而且是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和燃放的全过程安全保障问题。这就要求各相关主体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的规制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他呼吁,就烟花爆竹燃放这个环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合理地运用好法律法规所赋予的“限放”和“禁放”的裁量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他建议,一般而言,要行使好该裁量判断权,可以参考把握如下标准:城市区域倾向于禁放,农村区域倾向于限放;人员聚集密度大的区域应当禁放,人员稀少非聚集性的区域倾向于限放;高楼大厦密集区域应当禁放,非高层建筑的区域倾向于限放;威力大的烟花爆竹倾向于禁放,威力不大的烟花爆竹倾向于限放。至于“高危险性烟花爆竹产品”,宜从生产环节把好规制关等。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查处并公布了多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例如,2023年1月1日1时许,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广化派出所发现并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现场查处9名违法行为人,依法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2023年元旦以来,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共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7起。
对此,张帅梁认为,放松“禁放”,不等于完全解禁。在放松“禁放”的地区,人们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有边界、有限度的。边界就是相关地方法规与规章确定的燃放时间地点与幅度,限度就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因此,违反规则、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法治日报)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