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乙管”实施后,哪些情形需要佩戴口罩?中疾控回应******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 (马帅莎)在11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有记者提问,我们关注到,在一些气温回升较为温暖的地区,有部分人群在公众场合出现了不戴口罩的情况,请问实施“乙类乙管”之后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对公众场所的防控还有哪些要求?
对此,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以下情形应该佩戴口罩:
一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
二是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三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
四是近距离接触或者护理新冠感染者以及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人员时。
五是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快递、保洁等从事公共服务以及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
“此外,在公共场所还需要继续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以及环境通风消毒、清洁等防护措施。阻断新冠病毒传播,每人都有一份责任,重在细节,贵在坚持。”常昭瑞说。(完)
粤港澳人才协作办公室揭牌成立******
新华社广州1月5日电(记者周颖)广州市南沙区政府与香港优才及专才协会、澳门专才发展学会5日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三地将开展9个人才合作项目。其中,合作项目之一的粤港澳人才协作办公室当天揭牌成立。
合作三方分别同时在广州南沙、香港、澳门线下签约,并通过视频直播互相见证。南沙区区委组织部部长张家炳、香港优才及专才协会主席骆勇、澳门专才发展学会会长高俊辉代表三方签约。
三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互设人才协作办公室、人才政策宣传解读项目、国际青年人才访学实习项目、合作开展人才协同发展专题研究、举办粤港澳人才交流活动、大湾区三地人才培训班及联合进修培训项目、大湾区联合招才引智项目、推动粤港粤澳人才评价标准衔接、共建粤港澳人才协同专家咨询委员会等第一批共9个人才合作项目。
当天落地的首个合作项目是在香港、澳门、南沙设立粤港澳人才协作办公室。该办公室将为合作三方提供人才政策宣传、人才需求信息、联合举办三地人才交流活动、联合引进全球英才等多样化服务,促进资讯互通与交流合作。
南沙是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和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在港澳居民关心的人才就业问题上,南沙目前已在13个专业领域实现对港澳专业人才认可,成功备案55家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253名香港专业人士;在全国率先试点聘任7名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实行人才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绿色通道”,港澳人才到南沙发展更加便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